园林绿化养护合同协议书 草稿-园林绿化养护合同协议书 草稿怎么写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但是又说会交社保,怎么回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给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不存在直接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依法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物业与业主怎么签服务合同?
必须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业主签字,合同有效,否则无效,这样可以避免避免,在物业操纵下成立的虚***的业委会,代表我们,出卖我们的利益。避免不平等不合理的条约。如同汉奸卖国贼。在物业操纵下成立虚***的业委会,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他时常代表我们出卖了你,你怎么办?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如果你在合同约定收费非常合理,难道我们不同意吗?大多数业委会都是在物业操纵下成立虚***的业委会,是个傀儡,代表我们出卖了我们的利益。跟物业穿一条裤子。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业主利益。
看了好几个回答,总是感觉到有些缺憾,似乎都不完全,甚至还有部分是引起歧义的解释。
这个提问看到有两天了,本来不想答这个问题,但是还是说一说。
老生常谈,说一说业主这个词。有一位答友就这个提问中的关键词理会对的。提问中的“业主",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区所有的房屋买受人或大部分买受人,不是指单个有名有姓的房屋买受人,也就是常说的小业主。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种类
物业服务合同分为两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更有早版本的名称也有称《物业管理合同》,内容基本一样,只是合同名称改了两个字。
有人提到另外一个与业主签订的文件,这个文件行内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请大家注意这是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两个字的差别,这只是部分地方为了给物业管理方和小业主的便利提出的一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强化追加版文件,也就是,内容全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受人除了签字外,不可增减一个字。
这个协议,所有的准业主是没有权利在协议条款上讨价还价的,如果房屋买受人不签字也没有多大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样主张自己的权益 ,可想那个协议的有效性,可有可无。
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是谁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的主体是有差异的。前一个毫无疑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后一个是业主委员会。至于有人说什么房地产公司签字无效什么的,纯粹是胡扯,连“江湖老军医”水平也不及。小区的房子还没影子呢,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唯一的业主,只有它有资格签合同!
再说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这个很多人回答正确,但是也有个别人,扯脖子乱说:什么业主委员会签字无效,要98%业主(实为小业主)签字才有效! 这说话口气让人哭笑不得! 98%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或是99%, 传销的人才说这种不靠谱的话,笑笑算了。
小业主从来就没有在物业服务合同之签字权!
国家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够用了,无需现时再增加什么法规,现在物业管理现状不令人满意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不是简单地怪物业、业委会或小业主可以说得过去的。(此处不解释)
两个服务合同的乙方,都是物业公司这是肯定的,但一个小区的两个合同是不是同一个公司那就不一定了。
三、怎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要分几个部分来说:
1、有效期的问题。在网上,有多个人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有三年有效期的,可能有这样的约定的,但我没看过,这种约定有效期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地产公司签订了就是给自己埋了一个钉子。明明知道小业主与物业公司将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三年一到,地产公司将会被无辜牵扯进来,现在还有这种合同真是傻的可以(如果当地法规有要求另论)。
现在普遍的约定的有效期是:至《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这个就有效地做好了前期物业与后期物业管理的衔接问题。这有两个好处:
1)根绝了别有用心的人用三年有效期作文章,引起小区混乱。
2)防止三年到期,新物业未定,前期物业却坚持撤场!(这不是不可能,与地产翻脸的公司、小区矛盾较大的物业公司,会利用这个合同漏洞)
2、合同的内容。 这部分不多说,也与其它合同要求差不多,权利、义务,服务标准(附件)、有效期、违约责任等,这里的约定有效期可以明确日期,一般为三年,要是短期约,来投标的公司肯定少。
合同内容越细,意味着对物业公司约束越多,这意味着投标的服务价格也高,这是一把双刃剑,希望要用好。
3、合同的版本的选择与制订。 由于业委会各位委员的不专业,对于物业管理的尺度掌握不住,需要有专业人员参与合同文本的制订,如物业专家、律师、记者等做文字工作的。
这个合同需要扣字眼。合同的意见稿制订的参考范本可以多选择几个,投标的物业公司参考版本也可以,从中摘取精化,根据专家的意见充实业主方的薄弱的环节。
4、合同的服务标准的量化 很多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含糊不清,特别是服务标准方面。许多业委会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督无法量化实施,就是对于标准没有量化,有的业委会使用的是物业公司的版本,自己又没有细看,这是要命的。
宁可在签订合同前斤斤计较而不要在矛盾爆发时相互无谓斥责。
5、合同制订的程序性、有效性 合同的意见稿出来了,需要在小区公示栏、业主群中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再根据业主意见合理修订,对于未***纳的意见要给予解释。
对于《物业服务合同》表决稿也要在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进行公示,最后由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招投标,一旦中标物业企业确定,业委会根据大会表决同意的合同(表决稿)与物业公司签订。
这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正规的生效的程序。
业委会私下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是没有法定效力,这是所有业委会操办此事时要注意的。
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就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范本开始,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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