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旺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小旺 05-21 42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摘要: 保定市公园管理办法?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14〕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城市园...

保定市公园管理办法?

保定市人民***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201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30日市***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30日

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和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所在地规划区(以下统称“城镇”)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保定市人民***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建制镇人民***在上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第五条 城市人民***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教育全体公民增强绿化意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它绿化活动

第六条 城市人民***财政预算中应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并按照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建设资金。

第七条 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积极组织参与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县级人民***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并进行初评。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爱护园林绿化成果,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城市人民***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河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答:绿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保护与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养护单位和人员。

养护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本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居住区公共绿地或者擅自变更其用途。

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绿化公约,建立具体可行的养护管理制度。

1.

城市综合公园、广场,城市主干道、迎宾线、重点绿化的道路、城市重要区域的游园、绿地养护应到达一级标准。

2.

区域性公园绿地、城市次干道绿地以及专类公园绿地的养护应到达二级及以上标准。

3.

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和附属绿地养护以及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的养护应到达***及以上标准。

河北省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因地制宜种植和养护树木草,恢复和增加植被,保护林草***,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 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组织、全民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化事业,加强绿化养护和管理,提高绿化科技水平,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工作,承担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国土***、农业等绿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xccf.com/post/748.html发布于 05-21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