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旺

苗木种植合同 养护协议书 草案范本

小旺 09-17 23
苗木种植合同 养护协议书 草案范本摘要: 甲乙签订木苗合同一份,如今木苗价格下跌,合同过期7个多月,甲方如何维护权益请解答?依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在合同期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现在合同己过期达七月之久,而苗木价格也已降价。如...

甲乙签订木苗合同一份,如今木苗价格下跌,合同过期7个多月,甲方如何维护权益请解答?

依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在合同期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现在合同己过期达七月之久,而苗木价格也已降价。

如果甲方为卖方乙方买方,那么乙方看着苗木价在下降故意不予成交,拖延达七月之久,其中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即有合同还是按合同中所言明的条款执行,如果哪一方违反了都得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埙失。不存在其它原因,否则写个合同有个何用?当然双方如能自愿达成谅解化解矛盾为最好。

苗木种植合同 养护协议书 草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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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不是你(甲方或卖方)卖给乙方木苗,然后签订了合同,签了好以后购买方(乙方)迟迟不付款提货,而现在木苗价格已经跌了不少;所以你想要***,是这样吗?这样你可以向***申请乙方赔偿违约金来弥补你的损失,因为木苗当时签合同以后,你就必须得给他就有足够的货,导致不能再出售给其他人,所以这个损失该由乙方赔偿

谢谢邀请

这不是甲方维护权益的问题,而是甲方违约的问题,是两个概念。现在是价格下跌,要是价格大幅上涨,甲方会提高合同价购买吗?想要止损,第一:甲乙双方协调;第二: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违约金。

苗木种植合同 养护协议书 草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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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没有***不赔的生意,耍赖只能是自寻死路,不然要合同干妈?擦***纸吗?

这样的违约***在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当然,甲方***有巨大的困难。首先是无法确定损失,因为耽误了7个月时间,错过了当年度的种植时间,就意味着整整一年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尚未实现林农权的确权,尚无权威机构来评估、仲裁地上农作物经济效益。所以,甲方***困难巨大!

树苗木购销合同怎么写?

果树苗木购销合同

苗木种植合同 养护协议书 草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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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从乙方处购进桃树苗中油5号、中油12号、每株20元,合计1680株,共计人民币33600元。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无检疫病虫害

2.购桃树苗子总金额33600元。合同签字之日,甲方付给乙方30%的桃树苗子定金(10080元),剩余70%资金(23520元)于提苗子之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数量有所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变更;若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子,定金不予退还。

3.合同签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损失,则乙方应在甲方提苗前2个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缩减。

4.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苗木运输证和苗木检疫证怎样办理

1. 苗木运输证的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苗木运输单,苗木种植者证件、地块凭证、苗木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苗木购买证明、苗木采伐许可证等;

2. 苗木检疫证的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苗木运输单、苗木种植者证件、检疫证明等。

苗木运输证和苗木检疫证的办理方法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申请人***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或国内其他省市进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外省市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局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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