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旺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

小旺 昨天 17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摘要: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怎么写最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怎么写最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技术的研究与咨询,自有技术成果的转让;花卉苗木、瓜果、粮油作物蔬菜和农林作物的种植和销售,卉的租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销售;组织***购、供应本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和包装服务;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指导、转让、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为成员搭建农产品销售交易平台;蔬菜、瓜果和土壤检测,病虫害防治,家畜家禽的养殖;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农业机械的销售和维修,农业科技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农业新品种的试验及推广;农业产品基地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物流,仓储,电子商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

扩展资料:

农民合作社的具备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业合作社种植范围?

农业合作社常见的种植范围:包括了种植培训、种植技术推广、种植业生产、种植业加工、种植信息技术以及农产品销售、

一、种植合作社种植范围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所以种植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大致为:

1种植生产资料的购买。

2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存。

3种植业技术服务。

4种植业信息服务.

5种植业生产

6种植业加工

7种植培训等等.

具体的每个合作社可以根据自己的所有涉及的业务来选择业务范围。

二、设立农名合作社需要具备的条件

1、需要5名以上成员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公民。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不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合作社成员中,农民需要占总人数的80%。

如果成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以选择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来参与。

如果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需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需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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