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种植农产品增值税
农民种植合作社开发票怎样交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整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苏地税函[2009]11号) 7、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苏地税函[2009]11号) 8、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农民种植合作社所销售的农副产品是不要交税的,但作为***购单位要抵冲成本做帐,需要出具税务***,可去国税局个人税务大厅开具。 去时要带上村镇两级证明,证明你所销售的事实,带上对方的税号,开具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税票,无手续费。
委托种植取得的粮食再销售是否免征?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明确,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或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等深加工后销售***,这两种经营模式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因此,上述制种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院令第 691 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增值税专票缴税吗?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苗木,是免征增值税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
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是必须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因为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销售额是不能销售免税的优惠政策的。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苗木,是免征增值税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是必须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因为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销售额是不能销售免税的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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